近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新修订的《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工作,促进职业技能培训事业健康、规范、有序发展。办法将于2026年10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12月31日。
办法明确,政府补贴培训坚持“跟着产业走、朝着就业去、围着增收转”原则,由就业补助资金、失业保险基金等政府资金给予补贴。培训机构包括高等院校、职业(技工)院校、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公共实训基地、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大中型企业等。定点培训机构按年度征集、确定、备案,实行动态管理和协议管理。
在补贴对象方面,享受政府补贴培训人员为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培训意愿和就业创业能力的城乡劳动者,主要包括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等五类人员,以及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创业培训人员等。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人员不得享受。培训类型涵盖五类人员培训、企业职工培训、创业(网络创业)培训、项目制培训、劳动者自主培训等。
按照要求,政府补贴培训坚持“凡补必进、不进不补”,实行实名制管理,统一录入“宁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一体化系统”。培训须开班申报、班期审核,并使用系统考勤打卡,接受实地抽查、质量监控和效果评价。补贴包括培训补贴、评价补贴、生活费补贴。符合条件人员每人累计最多可分别享受3次培训补贴、评价补贴;同一职业(工种)不得重复享受,不得与失业保险基金列支的技能提升补贴重复享受。
在监管方面,自治区、市、县(区)人社部门分级负责,对违规机构,可采取约谈、下达整改函、情况通报、解除协议、移送有关部门等方式处理。对弄虚作假骗取套取补贴资金、培训项目外包转包、培训质量低下或年度平均取证率低于80%等情形,将解除协议,追回已发补贴,并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宁夏日报记者 马照刚)
来源:宁夏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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